正義之聲網訊 (永吉法院 車美靜)近日,永吉縣岔路河法庭在調解一起變更撫養關系案件過程中,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考慮,充分聽取子女本人意見,妥善調處了這起糾紛,有效維護了未成年人權益,取得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會效果。
2017年劉女士與霍先生在永吉縣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,并約定婚生女由霍先生直接撫養,劉女士每月給付女兒撫養費500元。隨著時間流逝,女兒漸漸長大,霍先生為維持生計常年出國務工,無法對孩子進行監護,只能將孩子寄養在其父母處。劉女士認為霍先生這樣的做法對孩子的成長十分不利,為讓孩子能得到更好的關心、照顧和教育,訴至法院,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。
案件受理后,承辦法官韓月立即聯系劉女士與霍先生組織庭審,但雙方對女兒的撫養權爭執不下?;粝壬J為自己對女兒很好,雖然陪伴女兒的時間不多,但是會滿足女兒各種小心愿,不同意將女兒的撫養權給劉女士。而劉女士則表示現在女兒已經十二周歲了,霍先生常年出國務工無法照顧好女兒,女兒歸她撫養更為適宜。因考慮到案件涉及到未成年人,韓月在休庭期間與孩子進行溝通,充分了解孩子的意愿,孩子表示“爸爸媽媽都非常愛我,但是我更喜歡跟媽媽一起生活,爸爸上班很辛苦,有時候會照顧不到我,我想跟媽媽一起生活”。
聽完孩子的意愿之后,韓月組織雙方從關愛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調解方向進行調解,認真分析孩子撫養關系變更的利弊。韓月了解到劉女士經濟收入尚可,具有撫養孩子的能力。從雙方當事人焦灼的爭辯中體會到作為父母,雖然立場不同,但是都為了給孩子提供更好的照顧。既然雙方爭執不下,韓月便提出,兩人子女已經12周歲,對于年滿8周歲以上的子女,應充分考慮孩子的意愿,與其爭執,不如將選擇權交由孩子。目前正值暑假,可以讓孩子跟隨劉女士共同生活一段時間,如果孩子經過這段時間的相處,還愿意跟母親繼續一起生活,希望雙方能尊重孩子的意愿,將孩子的撫養權變更為劉女士。
最終在法官韓月耐心勸導下,雙方當事人愿意遵從孩子的意愿,霍先生也同意將孩子的撫養權變更為劉女士,并表示即使撫養權變更自己也會盡到父親義務,時常探望女兒。至此,原本劍拔弩張的撫養權之爭在融融舐犢深情中以調解結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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